谷歌甲骨文90亿元Java版权案美最高法

北京时间4月6日早间消息据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东部时间今天上午出台了各界期待已久,对《甲骨文公司诉谷歌公司著作侵权》案的判决,结果以6:2的比数判决谷歌完整复制了原告甲骨文公司"爪哇"计算机程序语言(Java)当中的11,条指令作为开发其本身安卓移动装置操作系统(Android)的基础构成合理使用,并未违反联邦版权法。这是谷歌的一大胜利。文末附本案的判决书供参考。

10年诉讼,业内瞩目。

甲骨文和谷歌这两家总部均位于加州,年收入总计超过亿美元。Java最初是由SunMicrosystems公司所编写。甲骨文在年初以74亿美元收购了公司,同年8月随即发起诉讼,索赔90亿美元。

当谷歌最初开发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时,便决定与Java实现兼容。为了做到这一点,该公司重构了部分JavaAPI,其中就包括卷入法律纠纷的37个。谷歌当年曾与Sun达成一个暂时协议,但协议因后者对安卓平台的控制要求而破裂。

甲骨文诉讼指控谷歌抄袭其Java软件,通过复制行计算机代码和其组织方式,创造了安卓系统并获得了数十亿美元的收入。开发人员已经为安卓系统开发了数百万个应用程序,目前世界上70%以上的移动设备都使用安卓系统。

谷歌表示并没有抄袭计算机程序,而是使用了Java软件代码元素来操作计算机程序或平台。仅仅是“操作方法”的话,联邦版权法并不对其予以保护。两家公司还就谷歌是否合理使用了甲骨文的软件代码进行争论。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甲骨文此前两次上诉时均支持了相关诉请并表示,甲骨文诉请涉及的相关代码是可以享受版权的,而谷歌的相关使用并不受“合理使用”原则的保护。

对于从SunMicrosystems公司那里接过了Java的甲骨文,是否有资格从Android上分得一杯羹、以及谷歌的语言兼容性是否涉及侵权,是双方争论的两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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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10年的诉讼大战期间,两家公司诉讼主张也发生了变化。

当谷歌于年作出应对时,涉及的还是7大专利和1大版权主张。但到年的时候,争议点已经缩减到了仅由大约11行代码组成的37个JavaAPI。相比之下,各大Android版本的总代码量在-亿行之间。

最高法院本次以6票支持2票反对的比例通过了判定谷歌未侵权的裁决结果,最高法院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Breyer)在判决书当中特别表示,谷歌所复制的只是“允许用户将其才智放在一个新的并且有变革的程序当中时所需要的部分”,“谷歌拷贝的代码量仅占到JavaAPI总共万行代码的0.4%,相当于“车辆当中给车提供动力的油门踏板,亦或是标准打字机上按键就有字出现的QWERTY键盘”。

对于谷歌使用SunJavaAPI的一部分来创建便于程序开发者使用的新平台而言,这符合版权本身的基本宪法目标——“创造性的进步”原则。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最新裁决免除了谷歌可能面临的巨额损失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裁决回避了甲骨文的代码是否从一开始就享有版权保护的问题。

其他的声音。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Thomas)和萨穆埃尔·阿利托(SamuelAlito)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法院应该认定甲骨文应该获得版权,而谷歌使用甲骨文代码“绝对不公平”。托马斯指出,苹果公司和微软公司并没有诉诸于像谷歌这样的抄袭手段来创造移动操作系统,他说这一裁决将损害竞争。

托马斯写道,如果“公司现在可以在他们认为方便的时候任意抄袭代码库,而不是自己编写代码的话,其他人可能会犹豫是否需要像甲骨文一样花费资源来创建直观、有序的代码库,以吸引程序员,并可能与安卓系统竞争。”

年和年,谷歌两次在联邦巡回法院败诉。年,陪审团宣告谷歌无罪。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他们认为谷歌整合甲骨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元素并不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因此驳回了谷歌的论点,即让它们适应移动平台,并将它们转化为新的产品。

甲骨文则通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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